三叶开发商变相出售他人不动产报案书
海口市住建局:
这个事件,人民网海南视窗于9月3日刊文《网友质疑绿谷康都人防车位“长租”开发商解释》作了报道。报道说,三叶开发商:人民防空工程“我们投资,我们受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三叶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合谋,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第三十条规定,未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问题,向海口市住建局报案。
1、将人防车位的专用锁架拆除,恢复可共享共用原状。
3、必要时处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