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8、《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及通知范本〉的通知》外经贸法函[2003]15号
所需提供的文件清单:(由外资单列初审部门向省外经贸厅报送下列文件)
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2、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
4、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6、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8、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0、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12、合并后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和相关协议文件
14、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申请人还应报送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6、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公司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二)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四)合并形式;
(六)职工安置办法;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立: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
4、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6、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0、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非独资企业)、章程
12、分立后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投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针对存续企业和新设企业的变化和产生)
14、新设企业需报送名称预审核登记表。视情况还需报送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核准文件;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特殊行业的经营前置许可或资质许可文件,商务部对进出口许可证、配额商品的经营批复等
(一)、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三)、分立形式;
(五)、分立协议各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七)、违约责任;
(九)、签约日期、地点;
(一)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告的证明;
(三)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