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额170 000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 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假定:(1)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 000元;(2)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①发出商品时: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 000
会计分录如下: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 000
借: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1 100 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 287 000
财务费用 20 000
——————————————————–